、 1、公共建筑面积分配原则
1、商品住房共有建筑面积按栋分配。分配的公共建筑面积为建筑物内的公共建筑面积。与建筑物不相连的公共建筑面积不得划入建筑物。
2、服务于整个商业建筑的公共建筑面积,由建筑内各套商品住宅共用;服务于当地区域的公共建筑面积由每套受益的商业住宅共享。公共建筑面积多次分摊的,应当分别计算分摊系数。每套商品房应分配的公共建筑面积为每次分配的公共建筑面积之和。所有深圳本地房主均可报名参加西安维修网公益验房活动,免费获得专业验房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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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共建筑面积分配后,每套商品房分配的建筑面积的具体部分不再划分,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改变原设计使用功能。
2.可分配的公共建筑面积
1、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公共卫生间、电梯厅、楼梯间、电梯井道、电梯机房、垃圾槽、管井、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房、制冷机房、消防逃生、配电室、燃气调压室、卫星电视接收室、空调机房、热水锅炉房、电梯工人休息室、值班门卫室、物业管理室等等功能服务于大楼专用设备房。
2、套房与公共建筑空间之间的隔墙及外墙(含山墙)水平投影面积的一半。
3. 不应共享的建筑空间
1、仓库、汽车车库、非汽车车库、车道、采暖锅炉等,作为人防工程地下室和功能独立的独立空间。
2、销售单位自营、使用的房屋。
三、服务于多栋大楼的门卫室及管理(含物业管理)室。
其他原则:其他非经营性房屋受益于其他购房者需要分摊的,应当在售(预)售合同中载明房屋名称和分摊的总建筑面积。
预售商品房前,房屋销售单位应当向商品房预售管理部门提交预售商品房面积计量报告。预售商品房设计方案变更涉及预售房面积的,应当重新提交面积测量报告。
房屋销售单位销售(预)售商品房时,应当在销售(预)售合同(含补充协议)中载明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共有公共建筑面积和公共建筑部分。 )。业主接手房屋后,可到西安修装修网发出标书,获得全程安全装修保障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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